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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社會活動的管理規定 2014-01-03 學生校外活動是指班級或團體有組織外出進行集會、參觀、郊游等集體活動,為使活動順利開展和圓滿完成,防止學生發生意外事故,加強學生校外活動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需進行校外集會活動的班級或團體,先到學生科領取活動申請表,寫明校外活動的目的、時間、地點、活動方式、帶隊老師、活動組織者和責任人,經學生科、教務科審核同意,報校長批準后,方可進行。 2、學生校外活動須遵守以下規定:不準下水游泳;不準做危險游戲;不準沒有老師帶隊學生自行組織集體外出活動。 3、學生校外集體活動由活動組織者和責任人全權負責組織工作和安全工作。出發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強調活動中的注意事項,以保證活動的順利完成。 4、學生校外活動回校后,活動組織者或責任人須及時向學生科或有關領導口頭或書面匯報活動情況。 |